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激发旅游市场活力,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鼓励国内旅行社加大游客招徕力度
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云和县并购买一个4A级景区门票的,同时年组织游客总量在1000人次以上的部分,每人次给予3元补助;超过2000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给予4元补助;超过3000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给予5元补助;超过5000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给予10元补助。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云和县,同一个团队购买两个4A级景区门票的,同时年组织游客总量超过1000人次以上的部分,每人次再给予5元补助。同个旅行社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云和县并购买至少一个4A级景区门票的,同时年组织过夜游客总量超过500人次以上的部分,每人每夜给予20元补助。
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到云和县并购买至少一个4A级景区门票的,每人次给予10元补助,同时购买两个4A级景区门票的,每人次给予20元补助;过夜游每人每夜补助20元。
二、鼓励酒店吸引游客入住
对云和县星级酒店或实际对外经营客房数达到120间以上的其他酒店,吸引游客入住消费的,每人每夜给予5元补助,同个酒店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5万元。酒店所获补助用于提升服务品质、对外市场营销等方面。
三、鼓励4A级景区参与线上平台推广活动
鼓励4A级景区参与省、市主管部门线上平台推广活动,对于通过线上平台实际销售门票的,给予每张门票10元补助,单个景区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本措施具体内容和补助标准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和认定。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云和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