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和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认识
(一)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招商引资工作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调整、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县上下必须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关乎全局、关乎长远的大事来抓,全力以赴推动落实,力求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二)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的机遇。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发展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的工作思路,当前,发达地区正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县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为实现借力发展、扩大利用内外资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进一步找准招商引资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把招商引资与加快建设生态型工业园区有机结合起来,把招商引资与主导产业培育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起来,把招商引资与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招商引资,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理念、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拓展领域,大力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努力促进招商引资总量扩张、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推动“小县大城”向“小县名城”转型提升,加快建设“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
(五)总体目标。以推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为总目标,以现代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主攻方向,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为主要载体,瞄准大企业、好企业,主动出击、主动对接,努力开创“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招才引智”招商工作新局面,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县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均递增15%以上,进一步提高全县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六)基本原则。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实现扩大引资规模、优化引资结构、提高引资质量、提升引资贡献力的统一;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实现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引进优质项目、引进创新人才的统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现利用内外资与推动云和企业家对外投资共同发展的统一。
三、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七)建立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建立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及相关副县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商引资办公室和农业、工业、服务业、外资引进、浙商回归五个专业招商办公室(另行发文)。
(八)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商引资的重大政策和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中的重大问题。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具体负责提出全县招商引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和总体要求,建立全县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库,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问题,检查考核全县招商引资开展情况。各专业招商办公室承担各自归口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提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指导相关部门提出招商项目和开展招商活动,并对有关招商引资情况进行检查、统计、考核和通报。县农业招商办牵头负责全县农林水发展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县工业招商办牵头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县服务业招商办牵头负责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商贸、养生养老、清洁能源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县外资引进办公室负责全县外资引进工作;县浙商回归办公室负责全县浙商回归招商引资工作。各专业招商引资部门负责提出各自领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并主动接受有关专业招商办的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各牵头部门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别制定相应的准入决策机制(另行发文)。
(九)切实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1.充实牵头部门及专业部门的招商力量。招商引资牵头部门组建成立不少于2人的招商工作组,负责牵头开展对口行业的招商活动、对口项目的政策解释和相关项目汇总工作,协助招商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落实1名主要领导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承担考核任务的招商引资专业部门落实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制度,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定期派人员“走出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加强驻外地招商办事处的建设。在总结驻温州招商办事处经验的基础上,在合适的地方设立县政府驻外地招商办事处,负责开展以驻地为核心的区域招商合作工作。
3.发挥专业招商中介机构的作用。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牵头,会同招商引资牵头部门,在深入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年选择几家有经验、有渠道的专业招商中介机构,采取委托招商、项目代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加强在长三角、海西经济区等区域的招商。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动员企业、商(协)会积极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提高招商成效。充分利用我县产业优势,通过以商引商、以企招商等模式,进一步延伸本地产业链。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和社会能人的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5.充实网上招商力量。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网站等平台,建立招商网页,定期更新优质招商项目。落实专人负责网络招商事宜,通过知名度高、点击率高的专业招商网站开展招商宣传推介。同时,借助政务微博等新兴媒介,积极推介我县的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
四、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平台建设
(十)切实加强项目承载平台建设。以低丘缓坡开发为突破口,大力抓好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等工业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县用于招商的工业用地每年不少于500亩,努力为推进招商和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同时,以规划为龙头,加强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旅游休闲景区的规划和平台建设,切实优化一产、三产承载环境,促进各产业协调均衡发展。
(十一)切实加强招商平台建设。在深化巩固“金温台”周边招商的基础上,放眼全球,不断拓宽招商领域,明确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招商重点。认真抓好接轨海西经济区、融入长三角、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浙商回归和发达经济体招商等五大招商平台建设。重点做到基础设施连接福建,产业对接台湾,积极引进台商企业;主动出击北京、上海、杭州,引进央企国企;主动对接省外浙商,引进大型民企;主动“走出去”,加强与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产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发展和利用外资水平。
(十二)切实加强项目库平台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提出对外招商项目。注重招商项目与规划相衔接,坚持在规划中提出项目、选择项目,通过项目来落实规划。积极拓宽项目包装范围,除工业、农业项目外,尤其要抓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养生养老、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项目的包装招商。县农办(扶贫办)、县经商局、县发改局分别牵头负责提出一、二、三产对外招商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后报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汇总、筛选、发布。招商项目的筛选汇总工作原则上于每年4月份进行,并视情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和补充。推出的招商项目要做到“四个明确”,即项目内容明确、项目选址明确、项目准入退出条件明确、项目优惠政策明确。前提条件不明确,定点规划不落实的项目不能推出招商。
五、进一步强化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
(十三)加强对外来投资者的全程服务。积极主动地指导和帮助外来投资者做好项目报批、规划建设、竣工投产等工作。建立行政审批联动服务机制,并对引进的项目实行“谁招商谁代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十四)完善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每月由分管县长召集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项目单位,对重大项目进行协调,督查项目推进情况;建立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分管县长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协调项目用地情况,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六、完善招商引资信息交流和督查机制
(十五)积极拓展招商网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与国内外客商联系的网络,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招商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随时了解和捕捉招商信息。
(十六)健全招商引资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研究当月招商工作情况,安排和部署下月招商引资工作;建立通报制度,由县招商局牵头建立招商信息平台,每季度通报可供招商项目、嫁接合作项目、在谈和在批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空闲厂房、可供土地等信息情况,实现招商信息共享。
(十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及时跟踪督查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定期通报。
七、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和经费保障机制
(十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评价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政绩的重要依据(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发文),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导向、评价和激励作用。
(十九)奖励方式。招商引资奖励主要分三个层面进行:
一是对牵头部门、专业部门和乡镇(街道),采取完成目标任务与工作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奖励。
二是对牵头部门和专业部门以外的单位,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是对社会中介人(不包括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的招商引资奖励:凡引进到我县不计入部门考核的项目,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在100 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经县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在项目竣工后按注册资本金的2‰~3‰给予奖励。其中,引进非生产性投资项目按注册资本金的2‰进行奖励;引进生产性投资项目按注册资本金的3‰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计入部门考核的项目,中介人起到引荐作用的,由项目考核单位确认,并由考核单位从本单位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中给予中介人奖励。
(二十)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完成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十一)经费保障。奖励资金、中介代理费用、网上招商费用、项目库建设经费、县驻外地招商办事处所需经费、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等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