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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十六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09    来源: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二十条意见》(丽政办发〔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特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严格执行上级减负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确保增值税改革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取消和清理涉企保证金、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及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等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组合拳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金融办、县民政局、县残联、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环保局、人行云和支行、县电力公司、县消防大队。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进一步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推进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发展数字化改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创新和应用推广,建设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智慧园区管理系统。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化、智能化、精细化转变。深入推进木玩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省级试点,试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慧园区、木玩行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经商局、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列入行业“机器换人”示范点企业的项目设计咨询费给予全额补助 ,首台(套)设备按购置款的20%给予补助,生产性配套设备按购置款的 15%给予补助,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按购置款的50%给予补助。以上补助单个企业合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建立企业研发奖励制度,支持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加快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2019年累计派驻工业科技特派员12名以上。奖励政策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修订)》(云政发〔2018〕54号)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五)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为“亩均论英雄”A类、B类的规模以下企业或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贸易流通类企业提供“成长贷”。“成长贷”项目的担保费,按每次每笔不高于500元收取。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小微企业成长贷”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76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六)大力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7〕44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经商局、人行云和县支行)

  (七)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培育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我县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力度。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4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经商局)

  四、进一步减轻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进一步减轻企业物流成本。推进“互联网+原材料”物流供应链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建设,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实现物流企业的集中采购。利用公共仓储信息化系统,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库,提供入库、理货、质检、配货和退换货等一系列标准化和专业化的电商仓储服务,降低企业的物流仓储和配送成本。(责任单位:县经商局、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

  (九)规范小微企业园管理。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搭建云和县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规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健全小微企业园财务等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财会、审批、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商局、县财政局)

  (十)推进“政产学研用”平台建设。为“政产学研用”平台运营提供一定资金保障,组织企业展示各类木玩制造设备100台套以上、参加技能年培训500人次以上,实现木玩设备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促进产业劳动生产率每年提升7%以上。(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职技校)

  (十一)减轻企业仓储成本。对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日常营运购置的专用设备,给予购置专用设备金额5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货物入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仓储费按实际仓库量补助,进口保税仓库仓储费每日补助0.23元/立方米,出口监管仓库仓储每日补助0.14元/立方米,年补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该补助政策在进口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建成正式运营后试行一年。(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财政局)

  五、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十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负担。严格按省政府要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继续按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由2018年 12 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 月 31日。(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三)实施企业精英人才选拔计划。每两年选拔30名企业精英人才,列入我县F类人才管理,进行为期2年的培养。在培养期内,可按年度享受每人每年 0.6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

  六、提高企业完工验收办证工作效率

  (十四)分期办理不动产权。企业根据建设进度情况可分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用地在30亩(含)以内的最多不得超过3本;用地在30-50亩(含)的最多不得超过5本;用地在50-100亩(含)的最多不得超过6本;用地在100亩以上的最多不得超过8本。各项经济指标可以在最后一次验收办证时统一审核。(责任单位: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制度,深化“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实现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最多30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着力压缩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间,降低企业融资转贷成本。(责任单位:县审批中心、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土局)

  (十六)持续深化“践行丽水之干、振兴实体经济”专项行动。贯彻上级有关支持民营经济的精神,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健全完善县领导和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企业制度,每年开展企业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确保企业反映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鼓励优秀民营企业家参与县里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司法、税务、统计、安监、环保、人力社保、消防、执法等单位要主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指导。(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发改〈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人行云和支行、县电力公司、消防大队等)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上一条: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文体用品(木制玩具)制造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实施方案(2018-2022)的通知
下一条: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云和县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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