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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02    来源:云和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发展跨境电商对于我县木玩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增加企业产品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县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工作,促进全县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若干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设立云和跨境产业带,实现100家云和企业进驻产业带专区,从线下迈向跨境B2C,优选和培养50家跨境电商标杆企业。推动100家外贸企业注册海外商标及专利,打好品牌出海的基础。

  二、扶持对象

  县内工商注册登记并经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三、政策措施

  1.加强学习交流:为提高企业对跨境电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启动游学寻梦项目,由云和县电子商务促进会组织100家企业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培训经费给予一次性补助。

  2.鼓励人才引进。企业从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培训服务商引进定向电商人才前80位的,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鼓励企业触网。在跨境销售平台新开通店铺的企业,出口云和本地的产品,且交易笔数(相关认定数据以所在的跨境销售平台后台系统记录为准)1笔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平台开通费用40%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4.加强跨境产业带专区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引进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商,建设、维护云和跨境电商产业带。

  5.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鼓励跨境电商做大做强,扶持政策参照云政发〔2016〕10号文件第八条“扶持网商、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条款执行。

  四、资金保障

  县财政第一年安排150万资金,之后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跨境电商发展扶持政策的兑现,促进全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县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督促检查、考核奖励和政策解释等工作。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本行业、本区域电子商务应用和监管服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每年召开一次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推进会,组织一次网商、电商企业创业展示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等有效形式,普及跨境电子商务知识,宣传报道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点和典型人物,提升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三)强化申报管理。符合申报条件的网商、电商企业等主体单位,在次年3月底前向县经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县经商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资金由县财政局予以拨付。

  六、附则

  1.本《若干意见》中所的涉及的销售额、营业额,以相关权威单位发布的数据为准。

  2.对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

  3.本《若干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期三年。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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